日前,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2018年昆明市城鄉違法違規建築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今年,昆明市將持續大力推進“四治三改一拆一增”行動,大車專用四錄行車紀錄器不斷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改善城鄉人居環境,計劃治理城鄉違法違規建築1528.15萬平方米。

據悉,根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提升城鄉人居環境五年(2016—2020年)行動計劃要求,為持續大力推進“一拆”行動,經普查,確定2018年需完成各類違法違規建築1528.15萬平方米的治理拆除任務。截至3月25日,各縣(市)區共完成2906宗,面積478.04萬平方米,完成率31.28%,全市總體超過年初制定一季度20%的目標進度,實現全市治理工作的“開門紅”。其中,空港經濟區共普查上報1890宗、199.4萬平方米,完成1513宗、108.2萬平方米,完成率54.26%;宜良縣共普查上報5宗、30.09萬平方米,完成1宗、15.26萬平方米,完成率50.71%;經開區共普查上報104宗、160.9萬平方米,完成45宗、71.42萬平方米,完成率44.39%,為全市“兩違”建築治理工作完成率前三的三個縣區。富民縣共普查上報313宗、28.7萬平方米,完成34宗、3.91萬平方米,完成率13.63%;祿勸縣共普查上報353宗、41.86萬平方米,完成34宗、5.63萬平方米,完成率13.45%;高新區共普查上報24宗、35.6萬平方米,無拆除情況,為治理工作完成率排名最後的3個縣區。(昆明日報 記者孫瀟)

按照《方案》,我市成立瞭昆明市城鄉違法違規建築治理工作總指揮部。今年將按照“消化存量、嚴控增量、建立機制、確保長效”的總體目標,采取宣傳教育、常態巡查、摸底調查、圖斑對比、依法處置、檢查驗收等措施,分梯次、分區域、分類別開展全市城鄉違法違規建築集中治理行動,年度治理工作目標任務為1528.15萬平方米。其中: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升城鄉人居環境五年行動計劃工作要求,2018年完成剩餘總量80%治理任務(198.64萬平方米);各縣(市)區、開發(度假)園區普查上報的各類違法違規建築6349宗、面積1010.80萬平方米;出入主城區的昆石、昆玉、昆曲、昆安、昆武、東繞城、南繞城、高海、機場高速公路兩側100米范圍內違法違規建築254宗、面積306.93萬平方米;滬昆高鐵、雲桂高鐵、滇越鐵路沿線500米范圍內、站點周邊違法違規建築26宗、面積11.78萬平方米。同時,將開展五華區普吉立交周邊片區,五華區轎子山旅遊專線片區,盤龍區東白沙河、雙龍片區,機場路沿線片區,官渡區六甲、矣六片區,官渡區小板橋片區,西山區草海片區,高新區馬金鋪片區,經開區東繞城高速沿線片區,空港經濟區杉松園片區,空港經濟區烏西片區,空港經濟區西沖片區,空港經濟區雲橋片區13個重點片區集中治理工作。

昆明持續推進“四治三改一拆一增”行動

建立聯合工作組成立4個督導組

按照《方案》,我市將建立聯合工作組,實行群眾工作機制。各縣(市)區、開發(度假)園區將劃定重點區域,組織相關部門人員深入一線摸清情況、做好思想工作,爭取廣大群眾的支持、理解,自覺拆除違法違規建築。公佈舉報電話,鼓勵群眾對違法建設行為進行監督、舉報。將整合市、縣兩級職能部門職責,建立部門協商制度,對治理工作中涉及違反國土、規劃、滇池保護、環保、水務、食品藥品監管等違法建築的,由總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存在的問題。建立領導會商機制,對重大案件、疑難問題進行研究,為基層部門解決實際問題。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提升城鄉人居環境工作,繼續大力度推進“四治三改一拆一增”行動,大幅度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昨日,市城鄉違法違規建築治理工作總指揮部辦公室舉行瞭工作推進會。來自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及全市19個縣市區城管執法局的主要負責人,現場觀摩瞭盤龍區青雲街道辦事處青龍社區景潤路奧特優鋼結構廠違規鋼結構大棚拆除現場和經開區洛羊街道辦事處大洛羊社區五組碓臼村鐵軒物流拆除現場,並聽取瞭兩個區違法違規建築治理工作情況。

按照《方案》,將通過個人自拆,執法部門分步實施助拆、幫拆,依法拆除三種方式,治理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呈貢區、晉寧區、東川區、安寧市、富民縣、宜良縣、嵩明縣、石林縣、祿勸縣、尋甸縣、高新區、經開區、滇池度假區、空港經濟區、陽宗海風景區的各類違法違規建築。

此外,建立市級包保督查檢查機制,成立4個督導組,分別負責各相關縣(市)區的督導檢查。進一步完善聯動查處、信息共享機制,實行高位統籌、源頭監管、部門協同、信息互通、行政執法與群眾參與相結合的聯勤聯動、市和縣兩級信息共享機制。(昆明日報 記者孫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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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縣區年度目標任務完成過半

記者從昨日舉行的2018年一季度城鄉違法違規建築治理工作推進會暨二季度工作部署會議獲悉,截至3月25日,今年全市已完成各類違法違規建築治理拆除任務478.04萬平方米,部分縣區已完成全年治理拆除任務超過50%。

《方案》明確,轄區政府(管委會)是本轄區違法違規建築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各指揮長是轄區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直接責任單位,鄉鎮(街道)黨(工)委主要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將負責建立健全違法建築處置工作機制,確定工作目標,做好政策宣傳和群眾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重點區域的治理工作,保障治理工作所需的經費、人員和裝備;負責社大卡車專用行車記錄器安裝會維穩工作;負責轄區內治理工作的監督考評。

集中治理13個大車專用行車紀錄器重點片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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